一、范围和定义
四民专项科研是指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针对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高技术船舶和核能开发进行的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科学研究活动。
民用专项科研项目按性质和目的划分为工程研制项目和技术研究项目。其中:工程研制项目是指其科研成果可以直接交付用户使用或可以直接推向市场的产(样)品或系统性技术。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以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开发或集成验证为目标的科研活动。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工程研制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民用专项科研五年计划(指南)要求编写工程研制项目建议书。工程研制项目建议书由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2.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工程研制项目建议书6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经财政部会签后批复项目建议书;需报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和财政部联合上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防科工委转发。
3.项目申请单位自收到批复的工程研制项目建议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报工程研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关部门(单位)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4.国防科工委自收到工程研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改变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研制内容或经费数额的,由国防科工委会签财政部后批复。
5.对重大、复杂的工程研制项目,国防科工委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统筹安排的需要,要求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方案论证或在项目立项前安排预发展研究阶段。
(二)技术研究项目的报批程序:
1.项目申请单位按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专项科研计划(指南)要求编写技术研究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单位)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2.国防科工委自收到上报的技术研究项目建议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建议书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经财政部会签后批复项目建议书。
3.项目申请单位自收到批复项目建议书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研究任务书,经有关部门(单位)预审后,报国防科工委,并抄报财政部。
4.国防科工委自收到项目研究任务书4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研究任务书的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批复项目研究任务书。对改变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研究内容或经费数额的,由国防科工委会签财政部后批复。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按规定提交完整的验收材料。
(二)国防科工委会同财政部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目标和内容的完成情况;
2.对签订合同的项目,依据合同规定的内容验收;
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研究成果的意义和水平;
5.知识产权管理及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
(三)国防科工委将验收意见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工委提出异议;
(四)国防科工委会同财政部作出考核验收结论,并办理批复。
四、其他事项
(一)四民专项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实行专项核算和编报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向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报送项目专项决算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对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调整方案并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