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科技办公室文件
吉国爆字〔2007〕220号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委爆字[2007]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以下简称《规范》)是在原《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已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规范》实施工作,我办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企业应高度重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并要组织开展对规范的学习讨论,将《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企业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
二、各企业要做好《规范》实施后的技改和达标工作。
各企业要在学习《规范》的基础上,对照《规范》要求,对本企业工程情况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定技术改造方案,进行整改;凡此前已动工,但尚未投产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分,必须尽快制定技术改造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否则将不予验收;目前尚未动工的建设项目,应在与设计部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规范》要求。上述所有项目在实施前必须将改造方案报送我办备案。
三、各民爆企业以新《规范》实施为契机,在企业员工中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对《规范》的学习,明确民爆器材工程建设标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安全投入和技术改造,排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委爆字[2007]94号)文件请到http://www.costind.gov.cn/n435777/n497307/n497332/n497337/114283.html网址下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各地政府民爆器材安全监管部门 |